关于开展甘肃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初评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06-04

各协会、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战略,做好甘肃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参评作品征集、初评工作,依据《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甘肃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做好甘肃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申报人员认真阅读通知,按时、按要求申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功勋荣誉表彰的规定,秉持“二为”方向与“双百”方针,致力于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积极为党和人民述学立论、建言献策,主动服务省委省政府工作大局,注重挖掘和推荐在基础理论上具备创新价值、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拥有应用价值,以及对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成果,为甘肃的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精神动力与智力支持。
二、参评范围和条件
(一)参评范围。甘肃省内的个人或集体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结项或被采用转化的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成果。
评奖周期内省外的个人或集体,受甘肃省地方和部门委托、研究甘肃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的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在职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的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参评。编制在党校(行政学院)、社科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有学术职称,且承担教学、科研工作的领导干部除外。
参评成果须由第一作者申报,每位申报者申报数量不超过两 项。集体成果第一作者应征得其他成员同意。
甘肃省文联征集参评作品范围以语言文学组和体育艺术组两个学科组(仅限于理论成果)为主。具体要求以《甘肃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附件1)》为准。请参评人员仔细阅读,认真对照条件,梳理自身成果,积极参与申报,展示个人学术与创作风采,为甘肃哲学社会科学领域注入新活力。
(二)参评条件。在评奖规定时限范围内,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著作、论文,或已结项(批示、采纳)的研究报告,符合以下条件的,均可参加评奖。
1.著作。公开出版的专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与校注、 科普读物、志书。
2.论文。在省级及以上理论和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
3.研究报告。已结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央和国家部委人文社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科技厅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项目、省教育厅教育科技创新项目人文社科类项目、省社科联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的研究报告;未公开发表,但对服务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市州党委、政府或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学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被副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厅局级以上单位实质采纳的智库类研究报告。
(三)不能参评的情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评:
1.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有问题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存在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4.涉及国家秘密且尚在保密期内的;
5.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
6.大事记、概览、人物传记、统计资料、年鉴、画册、新闻报道、评介材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文学作品以及网络文章等非学术性成果;
7.其他按规定不能参评的情形。
(四)评奖标准
获得奖励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具有创新性和前沿性,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相统一。
基础研究类成果应当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能够填补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提炼具有自主性、原创性的学术概念、思想观点,推动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
应用研究类成果应当紧扣“国之大者”和“省之要者”,在解决国家和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上有贡献,能够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发展,转化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社科普及类成果应当具有时代特征和广泛影响,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可读性、普及性。
三、申报受理时间
2025年6月4日至6月30日进行成果申报、资格审查;7月1日至7月7日进行成果匿名化处理,组织初评小组成员培训和准备工作;7月8日至7月11日初评小组成员开展小组综合评审,确定成果初评名单;7月14日至7月18日对初评成果进行公示,并处理异议,将公示无异议的初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复核确定。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评奖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分级评审方式进行。评审分为初评、复评和终评三个阶段。参评成果以匿名方式进行评奖。
(一)成果申报。参评成果由申报单位统一组织申报。申报者在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并在“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评审系统”注册登陆,填报相关内容。申报单位负责申报成果资格审查,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负责。申报单位审核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意见无异议后,推荐参评。
(二)初评。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制定初评方案,成立初评小组,报省评奖办同意后开展初评。各初评小组依据得分从高到低推荐50%的参评成果进入复评。拟推荐进入复评的成果,在申报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报省评奖办复核确定。
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初评小组原则上受理本组织会员单位及会员作者申报的成果(会员所在单位已设初评小组的,其成果须向原单位初评小组申报)。
每项成果只限于向一处初评小组申报。多处申报者,将取消参评资格。
五、工作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抓好遴选审核、材料申报等各环节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程序,把好申报成果导向关、内容关、质量关。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巩莹 0931-8728576 13909489098
白晨星 13919080124
邮箱:46181038@qq.com
地址:兰州市东岗西路668号515室   省文联文艺理论研究室
申报材料请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至指定部门及邮箱,逾期不再受理。希望文艺工作者把握时间节点,按流程有序完成申报,请各协会积极配合,为申报人员提供必要的指导与支持。
附件1:甘肃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附件2:甘肃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供稿:文艺理论研究室